如何办理调整改派?
时间:2022-09-05 阅读量:1913次
如何办理调整改派?
1.在择业期(如2017年毕业,择业期为2017年7月10日—2019年6月30日)内,跨市或到中、省直用人单位调整改派的,须到省教育厅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省内高校省外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回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调整改派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或其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
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调整改派意见(到校就业网下载《改派申请表》);
④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回生源地可免此件)。
(2)毕业生时派回生源地,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改派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 一楼 服务大厅
附件:
电话:0411-84710475 邮编:116025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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