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和选调教师暂行规定

时间:2022-09-05  阅读量:2538次

    为加强学科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贯彻落实《东北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我院决定进一步加大选调教师和人才引进力度。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规范选调教师的条件、标准、程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选调和引进人才的条件与标准
    除学校引进学科带头人外,学院主要选调和引进以下四类人才:一是学术带头人和骨干、二是海外优秀博士、三是国内优秀博士、四是国内优秀学者。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1、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内和海外两类,分别满足如下标准者作为相应层次人才引进:
    1)    A类:国内知名高校相关学科48岁以下的高水平教师(副教授及以上),且获得国家各类人才计划,包括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百篇获得者及提名、优青(国家基金委)、创新拔尖人才(中组部)者,可作为教授级学术骨干引进;其中特别优秀的作为该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引进,培育学术团队和指导博士生;
    2)    B类:境外高校、研究机构的副教授(或高水平的助理教授)、相关学科毕业的优秀博士(40岁以下),且入选“青 年千人计划”者,可直接作为教授级学术骨干或学术带头人引进。
    2、海外优秀博士 (C类)
    海外优秀博士的人才引进需满足以下标准与条件:
    1)年龄不超过33岁;
    2)国外和香港知名高校运作管理、信息管理、电子商务与物流、系统工程与工程管理、数据挖掘与商务智能领域的毕业生;
    3)在SCI/SSCI收录的主流国际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国际顶级期刊1篇亦可),可作为副教授级人才引进,否则作为讲师。
    3、国内优秀博士 (D类)
    国内知名高校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的选调和引进需满足以下标准和条件:
    1)年龄不超过31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2)博士毕业于985或211高校,导师须有一定影响;
    3)研究领域:运筹与管理、信息管理、电子商务与物流、数据挖掘与商务智能、系统工程与工程管理;
    4)学习期间,需有在境外学习或合作研究的经历;
    5)在SCI/SSCI收录的主流国际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可作为副教授级人才引进,否则作为讲师(至少要在SCI/SSCI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或录用1篇论文)选调。
    4、国内优秀学者层次(E、F类)
    国内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在职优秀学者(讲师、副教授级)的引进需满足以下必要条件(1、2、3)。满足条件4或5之一的,可作为副教授级人才引进,否则作为讲师。
    1)年龄不超过35岁;
    2)近五年内在知名高校的相关学科博士毕业;
    3)研究领域:运筹与管理、系统工程、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企业管理、数据挖掘与商务智能;
    4)E类:在SCI/SSCI收录的主流国际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主持国家级项目(国家NSFC、国家社科基金、863计划或973计划课题)至少一项; 
    5)F类:具有相当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社会资源(主要是科技管理部门、金融系统、大型国企和著名外企)和组织策划大型项目的能力。
    二、引进人才的组织机构与计划
    为做好人才选调和引进的评价和考核工作,学院成立学术评价小组,成员组成包括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部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其中,院长任组长,科研副院长任副组长。
    学院计划在未来3-5年内引进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层次教授2-4人,国内优秀学者层次副教授或讲师3-5人,海外和国内优秀博士层次副教授或讲师各5人,形成一支以长江学者为带头人、海外优秀博士和优秀学术骨干为主体、结构合理、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强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团队。
    三、引进人才和选调教师的程序
    1、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各教学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提出人才引进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提出对引进人才的具体要求,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高水平人才需求计划表》并上报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并经学院班子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
    2、应聘人申请
应聘人填写《东北财经大学高水平人才应聘登记表》或《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应聘登记表》,向学校投递申请的同时,向学院办公室提出应聘申请,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及代表性成果(电子版)。
    3、学术评价
    1)从评价小组成员中选取3-5位成员(相关教学部主任、班子成员或学术委员会委员),按规定程序和人才类别,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力等进行考核和评价,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推荐或不推荐)。
    2)在综合评价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院长提出评价结果意见(同意或不同意推荐),上报学院班子会讨论。
    3)学院班子会对应聘人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视为学院同意推荐。当有不同意见时,院长对审议结果具有一票否决权和最后决定权。
    4、候选人面试
    通过学院评价并同意推荐的候选人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和试讲,面试和试讲通过后,学院向学校推荐,进入学校考核程序。
    四、引进人才的使用与管理
    1、学院根据学科方向和专业建设需要,将引进人才和选调教师安排在相应的教学部(系),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对于引进的各类高水平人才,除享受辽宁省、大连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待遇外,学院将酌情提供工作条件、启动科研经费。
    2、学院有责任为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并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切实落实相关待遇。
    3、对提供虚假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学院有权向学校提出建议,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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