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

时间:2022-09-05  阅读量:1935次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名额分配与师生双向选择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硕士生导师科研工作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合理配置硕士研究生资源,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院的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额分配原则
依据我校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办法,结合学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我院指导教师的硕士研究生分配主要遵循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分配原则,辅以择优配备的管理办法,充分尊重研究生本人的科研志向及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意愿,同时适当向优秀人才和主持国家级课题(在研)的导师倾斜。
二、名额分配办法
(一)根据招生人数动态设定基本指标限额
1.对于学院所有的硕士生导师,按照博士生导师、非博士生导师的教授及副教授、讲师分别设定导师的指导学生人数的基本指标最大限额。其中,博士生导师指导学生限额3人,非博士生导师的教授、副教授指导学生限额2人,讲师指导学生限额1人;
2.每年9月,学院根据当年实际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人数,对以上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二) 推免生限额
每位导师最多招收3名推免生,推免生也计入导师招生人数最大限额。
(三)以科研为导向,设立浮动限额指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指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酌情考虑增加1~2个名额(具体增加限额情况还需根据当年招生人数动态确定):
①主持国家级课题(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研);
②杰出人才计划获得者(包括千人计划、长江学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杰青、优青、青年千人);
③上一年度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省级以上优秀论文提名;
(四)限定条件
①每位老师浮动限额最多不得超过2个;
②讲师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两年内原则上不增加限额,但海外优秀人才可以酌情考虑增加限额。
(五)指导教师的最终招生限额以每年学院公布的数额为准。
三、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流程
(一) 每年9月初,学院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个人简介(包括研究领域、研究方向(最多两个)、邮箱等信息)公布在学院网站上;
(二) 实行导师与学生互选机制。双向选择前学院组织师生见面会,导师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
(三) 学生可通过邮件、电话与指导教师沟通。指导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在招生限额范围内,确定指导学生名单;
(四) 每位硕士研究生将得到指导教师同意的确认单上交学院;
(五) 对于没有得到指导教师同意的学生,可以填写两个可选志愿,学院将统一协调组织安排指导教师。
四、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职责
(一)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每个研究生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撰写与答辩等阶段;着重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文献搜索与整理能力、文字组织与表达能力(研究计划、开题报告、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英语阅读与初步写作能力、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使用常用的数学方法、软件工具及编程语言)。
(二)强化科研创新培养,严把论文质量关。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科研成果反映了导师的指导业绩,生均科研成果反映了导师所培养研究生的整体水平,导师应鼓励研究生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教导,避免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有义务承担学院安排的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各项任务工作(如考试命题、阅卷、面试、论文开题、盲审、答辩等)。
五、约束条件
上一年度发生学术道德问题,或该导师名下学生出现学术道德问题并且导师负有较大责任者当年停止招生。
六、时间规定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通过师生互选方式确定指导教师,并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七、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起试行。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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